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1 一般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使用或者开业。 公共娱乐场所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看护,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禁止超过额定人数。 公共娱乐场所除值班人员和更夫外,禁止无关人员留宿,禁止设置员工宿舍。 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公共娱乐场所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注: 舞台、KTV 包房、放映室、观众厅、变配电室、消防控制中心等部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 电气防火管理 3.1 一般规定 3.1.1 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以上为全文约 38% 的内容,完整文档共 1,048 字,需下载原文件查看:https://www.zhijidoc.com/p-939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