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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1、总则1.1 各消防系统的使用、维修原则上按生产设备系统责任范围划分。1.2 办公场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由所在办公责任单位负责。1.3 本规定中的名词解释: 使用(单位):就是指主要使用该系统、设施、器材,并负责日常运行、巡检、保管、清扫、试验、更换的单位。使用单位也是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防火责任单位。 维修(单位):就是指主要负责对该系统、设施消缺、检修的单位。 使用(单位)与维修(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不同的单位。 消防系统:指消防设备及管道阀门、喷淋装置等。 消防设施:指消防栓井(盖)、消防栓箱、消防器材箱、砂箱、消防锹、镐、桶及支架、防火隔离门等。 消防器材:指灭火器、消防水龙带、消防水枪。2、具体划分分工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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