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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1 一般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宾馆,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使用或者开业。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宾馆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3 电气防火管理 3.1 一般规定 3.1.1 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3.1.2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3.1.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3.2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 3.3 安装的防火要求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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