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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与“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区别上期,我们聊了“如何正确对待组织的‘谈话函询’”,聊到党员干部应当把接受“谈话函询”作为向组织说明情况、澄清是非或者主动交代问题、争取组织信任的机会。党员干部有问题如实向组织说清楚,知错认错,诚心改错,这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作为组织,也会充分考虑个人表现,依规依纪做出慎重而恰当的处理。否则,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党组织可以依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反组织纪律角度进行认定。但是对那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行为,就可以考虑转化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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