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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第一章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 1、消防站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每班(带班员、战斗员)不少于 6 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接到火灾报警时,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公司义务消防队员到达火灾现场确认,3 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利用岗位上或起火部位就近的灭火器材展开灭火行动,并视火场情况报告辖区消防中队。 3、辖区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接受消防队统一指挥。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消防站内的所有执勤战备器材,不得用于非灭火和救援行动。 5、义务消防队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每季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演练,每半年参加一次公司组织的灭火演练,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6、义务消防队员每年必须参见消防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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