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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参见附件 1);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4.锅炉监督检验报告;5.锅炉能效证明文件;6.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等于 1000 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7.锅炉作业人员证(司炉 G1/G2,水处理 G3);8.江苏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参见附件2);9.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备注:提交的所有资料只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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