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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实施细则与市学前教育立法的调研报告两篇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资助对象按照 xx 民政局等九家联合文件《关于印发 xx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x 民发[2018]6 号),对全县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含收费低于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其它有证民办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具体资助对象按《xx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实施方案(教体助[2017]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二、资助标准按照 xx 省教育厅、xx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xx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xx 教秘(2017[510]号)规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 800 元。xx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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