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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改革后的执纪工作流程浅析 | 219原创 2018-04-17 王照亮 我们都是纪检人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按照中、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安排部署,我们南阳的派驻监督体制改革也于近期全面落实到位,市级设置派驻机构 33 个,县区设置 15 个左右。然而,在派驻机构改革过程中,许多同志特别是市直派驻机构的同志对派驻机构的定位、案件查处权限以及执纪工作流程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本文从我市派驻机构改革后派驻机构的定位、案件查处权限和查办案件的工作流程三个方面做一浅析。一、派驻机构的定位(一)派出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受派出纪检监察机关(以下简称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向派出机关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协助和配合派出机关各职能部门履行相关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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