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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思考 近期省纪委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读本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落实两个责任只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吗?”初次看到题目,答案立刻了然于心:当然不是。人们能产生这样的误解,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这一关键,认识不清。笔者以为,这个命题有三个关键点:两个责任,谁的事以及怎样落实。从根本出发,才能准确把握内涵。 准确把握内涵,做到“知责”。 首先我们一起谈谈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 36 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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