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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检察机关运用“枫桥经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报告20 世纪 60 年代初,浙江枫桥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于 1963 年 11 月得到毛泽东同志的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从而在全国推广。经过近 60 年的与时俱进和实践经验,“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实践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方法,不断被赋予旺盛的生命力和新的时代内涵,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新方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既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发挥职能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一、检察机关运用“枫桥经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历史演进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历程在很大程度上是检察机关参与和对接“枫桥经验”的过程,其经历了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由零散到系统的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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