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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情况报告近年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审计法第五十二条规 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整改意见》),进一步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当前,大多数国有企业成立了党组(委)审计委员会,统筹领导包括审计整改在内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时,《“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要求积极开展研究型审计,更好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在此背景下,国有企业如何贯彻落实好上述要求,切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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