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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字工作中易出错的常 见 问 题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整理2016 年 2 月机关文字工作中易出错的常见问题2一、公文中容易用错的标点符号 1.中文数字序号后面使用顿号。如:“一、二、三、”等等。 2.“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作序次语时,后面用逗号(,)不用顿号(、)。 3.有括号的序次语后不用标点符号。如(一)(二)(三),(1)(2)(3),①②③等等,这些序号既然用了括号,就不能再加顿号及其他标点。 4.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作序号时应该用下脚圆点号“.”。如:“1.2.3.”“A.B.C.”“a.b.c.”等等,这些数字或字母后面不能用顿号(、)。 5.单独成行,行使标题职能的句子末尾不用句末标点,即使句内有其他标点。 6.冒号“:”误为比号“”。在表示时间时,只能︰用半角冒号(:),不能用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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