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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正风肃纪反腐工作,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既刮骨疗毒、去腐生肌,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利器,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思想指引、实践发展,“四种形态”内涵不断深化、作用日益凸显,已经写入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并形成一个环环相扣、严密完整的逻辑体系,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从政策上看,“四种形态”强调依规依纪依法,将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全面从严;从策略上看,强调分类施治、分层施策,统筹考虑、系统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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