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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医院感染可疑病例标本送检制度1.各临床科室一经发现可疑感染病例,应送病原学标本送检以便进一步确 诊并做一些必要的检查。2.监控护士及其护士有责任提供病人情况并督促送检标本。3.检验科人员应明确检验目的,按要求操作,及时提供结果,必要时建议 病人作细菌培养与药敏等检查,并将结果整理上报。一旦发现耐药菌株或特殊 感染病例标本应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相关部门。4.专职人员开展送检率调查,并将资料整理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