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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四篇【篇一】近日,省纪委监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对比新《条例》的新旧问责情形,新《条例》将原有的 6 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了 11 大类,涵盖了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各个方面,责任更加明确。全组同志一致认为,通过以上修改,进一步压实了各级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到敢于问责、善于问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有助于进一步增进共产党人的责任意识,激发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忠诚、干净、担当。2014 年,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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