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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建筑施工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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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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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工地建筑施工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doc

文档导读(AI 摘要)

分类:工作参考 | 文种:通知 | 涉及机构: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省建管局 | 全文约 1,011 字

核心要点

  •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 企业、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文档正文(预览部分)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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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风知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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