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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法律文书电子签章使用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审判、执行过程中的电子签章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办案系统中支持使用电子签章应用的法律文书用印一律使用电子签章,其他法律文书用印管理继续执行《*市人民法院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第三条可使用电子签章法律文书参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诉讼案件1、传票等事务性法律文书由承办人自行使用电子签章制做文书。2、涉及查封、扣押财产、冻结、划拔存款、罚款、监外执行、释放、取保候审等程序性法律文书分管院长签发后,由承办人提交分管院长使用电子签章制做文书。3、“四类案件”按《*市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履行监管程序,合议庭审判长签发后,由承办人提交分管院长使用电子签章制做文书。4、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分管院长签发后,由承办人提交分管院长使用电子签章制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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