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关于矿区矿产资源储量与规模的划分标准(矿种、储量与开发规模对照表)表一、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源部 2000 年 4 月 24 日发布 国地资发[2000]133 号)说明:1. 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单元:(1)石油:油田,天然气、二氧化碳气:气田;(2)地热:地热田;(3)固体矿产(煤除外):矿床;(4)地下水、矿泉水:水源地。2. 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1)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气:地质储量;(2)地热:电(热)能;(3)固体矿产:基础储量+资源量(仅限 331、332、333),相当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GB13908—92)中的 A+B+C+D+E 级(表内)储量;(4)地下水、矿泉水:允许开采量。3. 存在共生矿产的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最大的矿种确定。4. 中型及小型规模不含其上限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