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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1中共++++纪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学院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的通知各++: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内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的通知》(纪〔2018〕22 号)要求,经++纪委研究,决定在全++集中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采集对象相当于县处级领导干部(名单见附件)。二、信息采集内容主要采集领导干部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财产收入情况、出国(境)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等基本信息,具体内容按照《++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填写。三、信息采集方法 廉政档案登记表必须由干部本人亲自填写,经++党委、纪委负责人签字后,由+++室负责收集上报。其中,市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按要求由市纪委监委有关职能室负责审核校对后,录入电子廉政档案2管理系统。四、有关工作要求本次填报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内容截止到 2018 年 2 月 28 日。填表人员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对照廉政档案登记表中的《填报说明》,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登记表中的内容要填写完整、规范,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漏报或错报。市纪委监委和学院纪委将对填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对,发现不按规定填报或不如实填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处理。请各填报人员在 4 月 23 日前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交++室,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廉政档案信息采集对象名单 中共++纪委 2018 年 3 月 18 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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