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丙类液体生产或储存的区域是否需要划分爆炸危险区域一、引言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 50016-2014)第 3.1.1条和第 3.1.3 条,丙类液体是指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 50016-2014)第 10.2.1 条条文解释第 3 段,储存丙类液体的储罐,液体的闪点不低于 60℃,在常温下挥发可燃蒸气少,蒸气扩散达到燃烧爆炸范围的可能性更小。由此可知,丙类液体也存在挥发可燃蒸气的可能性。在安全管理、安全评价或安全检查过程中,经常会有同行问这样的问题:丙类液体的生产或储存区域,需要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吗?需要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吗?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吗?本文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解答。如有错误,还望批评指正。
以上为全文约 34% 的内容,完整文档共 1,073 字,需下载原文件查看:https://www.zhijidoc.com/p-5409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