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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有效关爱和保护干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XX 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 XX 实际,制订本细则。一、实施对象全 X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二、实施原则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宽严相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分工协作,高标要求、从严管理。三、责任分工(一)实施主体。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对其职权范围内的记分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党组织对村(社区)干部记分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记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班子成员提起记分程序,其本人的记分管理工作由上级党组织负责;班子成员对其分管人员提起记分程序并承担记分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正职的记分管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各级各部门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机构具体—1—实施记分管理工作。(二)监督主体。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其职权范围内的记分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并处理相关申诉问题。(三)分工协作。各相关协作部门按分工要求,对发现的党风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按照责任范围及时报送相应的主体单位。四、日常管理(一)风险迹象信息范围实施对象存在的有廉洁风险的苗头性、迹象性问题,以及虽然不是问题但可能引起误解和猜测的敏感行为(附件 1)。已收到纪律处分的问题不纳入记分范围。(二)风险迹象信息来源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法院,检察院,市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等相关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迹象性、倾向性问题(附件 2)(三)风险迹象信息录入各主体责任单位建立廉洁档案,并录入风险迹象信息廉洁档案进行管理。(四)审核记分1.初审。所有信息录入前必须经过初步审核。2.反馈。将初审后认定的党风廉洁风险迹象信息书面告知实施对象本人。3.申诉。实施对象在收到本人的廉洁风险迹象后,如有异议,—2—可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监督主体提出申诉。4.复核。由监督主体对申诉情况进行复核。5.记分。实施对象对反馈告知的党风廉洁风险迹象信息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复核属实的,按照规定分值予以记分。五、记分预警以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总分 12 分,每年 1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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