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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关于严明“国庆”“中秋”期间作风纪律的通 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驻会各单位:2017 年国庆中秋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切实加强节日期间作风纪律建设,严防各类“节日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各级党委要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县纪委要求,对“两节”期间严防“四风”问题工作早安排、早部署,要深入推进“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着力强化“四个意识”,促进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坚持挺纪在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相关规定,做到“十个严禁”: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2.严禁用公款组织与公务无关的接待、宴请及聚餐活动;13.严禁发放奖金、津贴、补贴或福利;4.严禁用公款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5.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餐饮娱乐场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参与“一桌餐”等隐蔽场所;6.严禁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7.严禁违规送礼品、礼金和利用电子商务提供的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商业预付卡;8.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9.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或“私车公养”;10.严禁其他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行为。节日期间,县纪委组织专人成立督查组对全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纪律情况、“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落实“一案双查”,追究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县纪委举报电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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