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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纪处分对年度考核有何影响?1.党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的影响如下:(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在处分的当年,如其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确定为不称职。如该党员为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将其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如其错误与职务行为无关,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2.政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的影响如下:(1)受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法规依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 号);《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 号);《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0〕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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