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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生育待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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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保人员生育待遇管理办法(生育保险结算办法)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生育待遇,根据《关于完善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生育待遇内容1、符合国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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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参保人员生育待遇管理办法.docx

文档导读(AI 摘要)

分类:工作参考 | 文种:办法、通知 | 涉及机构:我院 | 时间:2019 年 | 全文约 1,052 字

文档正文(预览部分)

—1 —参保人员生育待遇管理办法(生育保险结算办法)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生育待遇,根据《关于完善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生育待遇内容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根据不同参保类型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 3 个月且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享受孕期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已连续足额缴费满 1 年且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3、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生育时已连续缴费 1 年以上且正常享受生育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享受孕期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二、待遇享受的标准1、孕期检查:参保人员的孕期检查待遇统一执行 800 元/人的标准。生育时,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一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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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风知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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