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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 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1附件 1第三条 国家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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