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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国有企业如何落实党委“前置程序”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从而提出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程序”的要求,这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一、落实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要求的重要意义1.坚持党管国有企业的政治需要十九大修订的党章,对国有企业党委的地位作用,作出了“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新的重要定位。《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明确,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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