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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08 月湖南株洲经开区第二批面向社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 8 名冲刺题(二)【下载须知:本试题作为考前模拟练习,主要涉及行测知识类,供 100 个单选题+答案解析】1、单选题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A: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 3 款的规定,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 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D【解析】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说是没有问题的,但后面其将已经昏迷在地的宋某杀死则不具备防卫的前提,即对王某不存在任何现实侵害,应属于故意杀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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