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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07 月浙江宁波工程学院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强化练习卷(二)1、单选题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财物 20 万元。对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_____A: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B: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C: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D: 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 3 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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