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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象非特困人员集中托养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全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经县政府第十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兜底保障对象非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兜底对象非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范围兜底对象非特困人员全部为享受农村低保一档政策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本次集中托养范围主要是前期摸排后,符合托养条件的对象。二、入住和离院程序(一)申请。托养对象或委托亲属(村委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必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复印件;社保卡、合疗卡缴费情况说明(相关缴费票据);体检证明(乙肝五项、肺结核等项目)等。(二)受理。各镇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受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基本资料齐全、有效的,及时发给《X 县中心敬老院兜底对象非特困人员入住审核审批表》(见附件 2),并指导规范填写。(三)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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