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清风知己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象非特困人员集中托养的实施意见.docx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象非特困人员集中托养的实施意见.docx_第1页
1/4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象非特困人员集中托养的实施意见.docx_第2页
2/4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象非特困人员集中托养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全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经县政府第十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兜底保障对象非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兜底对象非特困...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象非特困人员集中托养的实施意见.docx

文档导读(AI 摘要)

分类:总结 | 文种:意见、通知、决定 | 涉及机构:敬老院、县中心、县民政局 | 全文约 1,010 字

核心要点

  •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象非特困人员集中托养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全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经县政府第十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兜底保障对象非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托养对象或委托亲属(村委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必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复印件;
  • 审批后,镇政府(村委会)或亲属要安排护送,办理入住事宜,并签订托养协议。
  • 托养对象因个人原因要求离院或因打架、斗殴等不能集中托养的,经县中心敬老院会议研究后,通知其亲属到县中心敬老院办理离院手续,终止托养协议。
  • 及时要将离院人员名单上报县民政局,从离院之日起由县民政局按原低保标准发放,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文档正文(预览部分)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象非特困人员集中托养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全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经县政府第十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兜底保障对象非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兜底对象非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范围兜底对象非特困人员全部为享受农村低保一档政策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本次集中托养范围主要是前期摸排后,符合托养条件的对象。二、入住和离院程序(一)申请。托养对象或委托亲属(村委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必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复印件;社保卡、合疗卡缴费情况说明(相关缴费票据);体检证明(乙肝五项、肺结核等项目)等。(二)受理。各镇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受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基本资料齐全、有效的,及时发给《X 县中心敬老院兜底对象非特困人员入住审核审批表》(见附件 2),并指导规范填写。(三)审核。

以上为全文约 38% 的内容,完整文档共 1,010 字,需下载原文件查看:https://www.zhijidoc.com/p-49749.html

来源:清风知己网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客服微信
  • 客服微信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