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信访工作中对贿选问题界定的探讨(1238字) 近日有村民向 XX 区纪委信访室反映:XX 镇某村委会主任在参选的时候曾向村民承诺其当选后,个人出资让每户每月享受有一包米一桶油的“福利”,但其当选后该“福利”仅发了几个月便不再发放,存在贿选问题。关于贿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而《XX 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用金钱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村民、候选人或者选举工作人员。这两个规定,对于贿选的界定,除了主体对象,提炼出来出来有三个要素需考虑,一是方式:用金钱、其他利益或手段;二是行为:收买贿赂;三是结果:影响或左右了选民意愿。
以上为全文约 38% 的内容,完整文档共 1,009 字,需下载原文件查看:https://www.zhijidoc.com/p-49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