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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编号 二手车委托拍卖合同 (示 范 文 本)(JF-2010-7-6)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拍卖人,是指以竞卖方式出卖二手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受二手车所有人的委托,拍卖二手车的拍卖人。拍卖人,是指具有法定拍卖资格的拍卖公司。拍卖人组织二手车拍卖时,对委托拍卖的二手车的所有权、处置权及车况等情况要负责核实,并按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属违规拍卖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三、委托拍卖人必须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属国有资产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并持有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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