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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XXX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为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根据 xx《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工作量计算办法专任教师的工作量以周教学课时数为主要内容进行计算,一课时按 40 分钟或 45 分钟计算,其中普通高中教师周课时数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特殊教育教师按义务段同学段同学科教师周课时的三分之二计算。各学科教师除完成周任课时工作量(教学常规)外,还应承担晨间活动、班队活动、体育活动及学科相关的辅导、作业批改、教科研等学校组织的相关工作。学校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学校参照专任教师周课时数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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