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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已经 2021 年 9 月 1 日国务院第 147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目录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第一章 总则第三章 地名使用第四章 地名文化保护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总则01上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相应部门地名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管理能力建设。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地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地名管理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三)对涉嫌存在地名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涉嫌地名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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