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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已经 2021 年 9 月 1 日国务院第 147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目录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第一章 总则第三章 地名使用第四章 地名文化保护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总则01第四条 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命名、更名,以及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外交、国防等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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