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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 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 年 6 月 21 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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