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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易燃可燃液体和固体及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了解火灾危险性分类定性原则及发展历程,可有效指导实际应用,适应新型材料和工艺需求。火灾危险性分类是以液体的闪点、固体的燃点(自燃点)、气体的爆炸下限为依据进行划分的。易燃可燃液体、固体和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确定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 16-74),实施至今已近 50 年!易燃可燃类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有闪点、燃点、自燃点和爆炸下限等。易燃可燃液体通常以闪点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28℃、60℃(闪点温度)为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分界点。可燃固体通常以燃点、自燃点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可燃气体通常以爆炸下限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第一章 可燃液体-闪点、燃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为闪点,遇火源能够持续燃烧(至少5s)的最低温度为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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