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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金融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调研一、存在问题。(一)金融机构推广创新服务积极性不高。调研发现,尽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操作办法已经把此三类企业的金融创新服务(包括物流的动产质押、科技的知识产权质押、农村的“三权”抵押等)涵盖在业务类型范围内,但实际发生业务量很少。比如,物流、科技类企业贷款大部分仍然是传统贷款业务,金融创新贷款业务发生量很少。由于盈利最大化的商业特点,银行偏向追求利润大风险小的成熟稳定企业的贷款项目,而对初期盈利较低、风险度高的成长性企业,特别是对只有无形资产的科技贷款更为审慎,银行对推广金融创新服务缺乏积极性。(二)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对于高风险行业企业,金融机构基本上都要求必须实时监管。但由于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还没有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提供给金融机构,让其对高风险的中小微企业进行信息核对和实时监管,造成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创新服务推广更加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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