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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公务接待规定第一章 公务接待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参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照《《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校内各部门确因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第二章 公务接待的原则第五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热情周到、有利公务、归口负责、对等接待、严格标准”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第六条各类公务接待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对口接待的原则,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对口职能部门共同完成。第七条公务接待工作原则上一事一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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