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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干部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为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文明节俭的校园新风尚,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节俭,移风易俗,坚决杜绝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现对我校干部教职工婚丧嫁娶事宜,暂作如下规定:1.严禁干部教职工以婚丧以外的名义(如调动、升学、乔迁、生日、生孩子、晋升等)发放请柬宴请;2.严禁干部教职工以婚丧嫁娶为由大操大办;3.严禁干部教职工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利用职务、业务上的便利,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4.严禁干部教职工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部门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其承担有关事项;5.严禁干部教职工操办婚丧事宜时收受近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6.严禁干部教职工操办婚丧事宜时进行封建迷信活动;7.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向学校党组织并住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报告,其他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向学校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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