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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法律•法规•条例•制度-- 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全文 --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令第 256 号 【发布日期】 2022-01-01 【实施日期】 2022-04-01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办法信息一线进出境国家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第七条)。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第八条)。二线进出区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税、减免税政策根据国发 3 号文件新增了融资租赁、跨境电商、期货保税交割等新兴业务(第五条)。明确选择性征收关税、委托加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相关货物进出区时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要求(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新兴业务区内企业办理集中申报手续时限应为每季度结束的次月 15 日前办理(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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