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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管理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76 号),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应按照“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明确职责、健全机制”的总体要求稳步实施,并坚持以下三个原则:(1)要坚持学院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保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 (2)要正确处理党政之间的关系,在强化党的领导的同时,注重发挥好院长的作用,建设和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3)要正确处理党务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学院党组织要为学院发展提供引领和坚强保障,促进学院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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