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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法律•法规•条例•制度-- 学习解读《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全文 -- 【颁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9 号 【发布日期】 2021-12-24 【实施日期】 2022-03-15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前言 为全方位全过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办法》着重强调要实施“全覆盖”检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依法从重从严。同时,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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