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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主要领导同意 (党委书记签名) 2016 年 11 月 28 日分管领导同意报告内容 张 乐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关于张宏违反廉洁纪律和职务侵占、受贿案的审 查 报 告张宏,男,1963 年 2 月生,汉族,四川绵阳人,高中文化,1993 年 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 年 11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 XX 村党支部书记;1998 年 1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 XX 村村主任;2008 年 11 月至今任 XX 村党支部书记。一、案件来源及调查情况2016 年 10 月 16 日,XX 镇纪委收到区纪委移送的关于我镇 XX 村党支部书记张宏违纪问题的案件线索和相关资料,镇纪委于次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反映张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2016 年 10 月 20 日,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张宏的违纪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2016 年 10 月 27 日,镇纪委工作人员与张宏违纪事实见面。二、审查的主要问题(一)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好处费 5000 元2010 年 2 月上旬,XX 村村民魏 XX 请张宏代缴超计划生育二孩的社会抚养费,并当场将装有 2 万元人民币的信封交 1 / 6给张宏。2010 年 2 月 15 日,张宏将其中 1.5 万元交镇财政所,余下 5000 元据为已有。(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侵占集体资金 4000 元,收受他人钱财 2000 元1、将套取的集体资金 4000 元用于个人开支作为 2008 年 11 月,时任村主任赵 XX 提出以五保户杨××、龚××的名义申报灾后困难补助资金,以此来解决村支两委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时任支部书记的张宏同意了该提议。2008 年 12 月,镇财政所将该款拨付到杨××、龚××的“一折通”上,张宏将该款取出,并当场给杨××、龚××各3000 元人民币,剩余 4000 元人民币由张宏保管。2015 年 10月,XX 村“三资”清理工作开始进行,张宏于 2015 年 11 月 2日将该 4000 元现金上交村集体入账。2、在农房重建过程中收受他人好处费 2000 元2009 年 7 月的一天晚上,XX 村村民魏 XX 请张宏和六组组长吃饭到他家吃饭,饭后将一红包送给张宏,称感谢其在申请农户重建时给予的帮助和关照。张宏回家清点后发现红包内装有 2000 元人民币。以上事实,有杨××、龚××、魏××等人的证人证言以及所提取的相关书证等证据证明,张宏本人亦予以承认,并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写“以上违纪行为属实,本人无异议。”的意见。 2 / 6三、需要说明的情况2004 年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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