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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检讨书(手写)XX 镇党委:我叫张宏,现年 53 岁,在担任 XX 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我在帮助魏××代缴社会抚养费过程中,收受魏××所送现金5000 元,并将违规套取本应作为村集体经费的 4000 元现金用于个人开支,在协助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中,收受魏××所送现金 2000 元。我作为一名老党员,在工作中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认为帮助了群众办事,收一点跑腿费是理所当然的,思想上没有绷紧纪律这根弦,而且通过套取项目资金解决村上经费紧张的问题,认为自己从中拿一点问题不大,没有清醒认识到自己的思想上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最终导致自己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作为一名老党员,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后悔,我没有以一名党员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也没有将自己放在为群众服务的位置,总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我辜负了党和群众对我的信任,请组织看在我工作多年的份上,能够给我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并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检讨人:张宏2016 年 10 月 27 日(检讨书手写,检讨人在自己名字和日期上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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