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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错 误 事 实 材 料张宏,男,1963 年 2 月生,汉族,四川绵阳人,高中文化,1993 年 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 年 11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 XX 村党支部书记;1998 年 1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 XX 村村主任;2008 年 11 月至今任 XX 村党支部书记。2004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期间,张宏在代为办理超生入户缴纳社会抚养费、对外承包水库以及申领灾后农房重建款等工作中,先后收受林××、魏××等人所给送现金共计 1.1 万元人民币。2008 年 11 月,张宏在担任 XX 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报五保户杨××、龚××灾后困难补助资金,将其中 4000 元人民币挪作个人使用。在三资清理过程中,张宏于 2015 年 11月 2 日将其 4000 元现金上交村集体入账。根据 2016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和 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张宏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 被审查人意见: 见面工作人员:李 明以上违纪行为属实, 王 浩 本人无异议。 张 宏 2016 年 10 月 27 日 2016 年 10 月 27日 1 / 2(本人在“属实”、“无异议”、本人签名、姓名、日期、页码等处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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