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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权利、义务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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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及应遵守的纪律告知书张宏同志:经中共绵阳市安州区 XX 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在宣布对你进行党纪立案审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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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10权利、义务告知书.doc

文档导读(AI 摘要)

分类:工作实务 | 文种:报告、决定、模板 | 涉及机构:镇党委 | 时间:2016 年 | 全文约 573 字

核心要点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你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告之如下:一、权利(一)接受办案人员审查时,有要求其出示证件的权利;

文档全文

权利、义务及应遵守的纪律告知书张宏同志:经中共绵阳市安州区 XX 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在宣布对你进行党纪立案审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你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告之如下:一、权利(一)接受办案人员审查时,有要求其出示证件的权利;(二)有核对谈话笔录的权利,对笔录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可提出补充或改正;(三)对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纪律,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四)组织对被审查人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情况说明和申辩。实事求是的申辩,受到保护;(五)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义务(一)有如实作证、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二)有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义务;(三)服从和执行组织作出的各项检查措施和决定;(四)未经立案机关或审查组同意,不得出境、出国、离开 1 / 2本市出差。三、应遵守的纪律(一)自觉接受组织的审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二)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审查或进行反审查,不得毁灭证据;(三)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等进行打击报复。 被审查人员签字:张 宏 2016 年 10 月 21 日审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2 / 2

来源:清风知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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