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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教师职称评聘细则根据 X 政人社发(20xx)xx 号文件精神,今校务会及教师代表就我校原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讨论、适当微调,形成此评价细则。(一)教龄。从参加工作至考核年度,每年为 0.5 分。(二)职龄。从任现职务至考核年度,每年计 1 分。(三)考勤。(10 分)1、出满勤者计 10 分,教师请假累计 5 天内,每天扣除0.1 分;在 6—29 天,每天扣除 0.2 分;累计 30 天以上不得分。2、教师超过三个月不在岗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3、不在岗包括病事假、三个月以上的外出培训、工伤、产假、哺乳期等。(四)中层以上领导和班主任(5 分)1、所考核年度担任的计 2 分。2、所考核年度的前四个年度担任的每年奖励 0.5 分。3、从所考核年度前四个年度开始连续担任至今的记满分。4、中层领导担任班主任的,不按两项累加计分。可选其一项与以下第五条分数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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