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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信息化工作不足及建议 一、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仍需进一步完善 发展规划对于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作用不言而喻。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正处在摸索阶段,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学习中院的信息化建设。目前基层法院存在信息化建设系统整合能力不强,建设现状不清。建议中院能够形成一套信息化建设自上至下的顶层设计,对未来几年的信息化建设的内容、要求以及标准进行再指导再明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二、应用系统整合力度和业务支持能力亟待加强 众多应用系统亟需进行功能综合和信息集成以支持融合共享,例如法综系统、科技法庭、庭审直播三大系统就希望能实现进一步整合,这样可以使干警办公更方便,更高效;法综开庭排期与庭审同步时间要进一步缩短;法院综合信息系统软硬件故障率偏高,影响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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