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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法律•法规•条例•制度-- 学习解读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全文 --免费资源功苁呺:志慧管理( zhgl8008 )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令第 255 号 【发布日期】 2021-11-23 【实施日期】 2022-01-01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前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 ,以下简称《协定》)已满足生效条件,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实施。为完成《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有关内容的国内法转换,推动《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落地实施,有必要制定相应海关规章。修订背景及目的《办法》包含六章共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目的、法律依据及适用范围;第二章“原产地规则”规定《协定》项下货物原产资格及原产国(地区)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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