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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解读《民法典》婚姻与家庭学习交流研讨材料一、婚姻家庭编的制定我国第一部婚姻法是 1950 年制定的。1980 年重新制定了婚姻法,2001 年作过一次修改。1991 年制定了收养法,1998 年作过修改。婚姻法、收养法实施以来,对于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婚姻家庭编以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如德国、瑞士、日本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其亲属法通常规定亲属关系、婚姻、扶养、监护。在亲属法中是包括监护制度的。立法过程中,有的专家建议在婚姻家庭编中规定监护制度,不在总则编中规定。传统民法典亲属编规定监护当然是有理由的。但是,我国的立法不同。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监护制度,监护制度是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后来民法总则也规定了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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